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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21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1年10月28日  点击数:

校属各单位:

按照唐山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服务中心《关于做好2021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、职业年金缴费基数核定工作的通知》(唐机险字〔20214)要求,我校于202111月进行2021年度缴费基数核定工作。

根据通知要求,2021年度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以2020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人缴费项目内月平均工资核算。包括:2020年度正常晋级后的工资标准;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行政(管理)职务、专业技术职务或工人技术等级调整,在岗位聘任后兑现的新工资标准;以及事业单位奖励绩效工资等项目。将于12月工资中补扣20211月至11月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个人缴费差额。

2021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额表

缴费基数下限

缴费基数上限

3245.4/

16227/

现将调整后的2021年度缴费基数进行公示,请登录FTP人事处-社保科目录下的“养老保险”文件夹查看,如有问题请与人事处社保科联系。

公示期:20211027日—2021111

  话:2792244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人事处   

20201027